问题 | 涉及哪些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
释义 | 一、涉及哪些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在依法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胎儿应该拥有生命权吗 胎儿有生命权。胎儿是否有生命权目前很多国家是区别对待的,因为一旦确定了胎儿的生命权,那么堕胎就是侵犯生命权的行为,法律网提醒,德国宪法法院曾把轻视胎儿生命权的立法宣布为无效,而我国则尚无此方面的立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此规定母体中的胎儿当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见,生命权是指以公民(包括残疾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 三、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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