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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满劳动仲裁决定怎样救济
释义
    一、不满劳动仲裁决定怎样救济
    不满劳动仲裁决定的救济途径是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起诉后撤诉还能再起诉吗
    劳动仲裁起诉后撤诉还能再起诉。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又撤诉的,还能起诉。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劳动仲裁收费吗一般收费是多少
    劳动仲裁不收费。不过当事人委托律师参加仲裁活动的,需要支付律师费。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工伤事故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工资;其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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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