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法律网提醒,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无效婚姻算结过婚吗 婚姻无效不算结过婚。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无效婚姻可以去民政局解除吗 民政部门没有权利解除无效婚姻,是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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