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租赁的时间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一、集体土地租赁的时间有哪些情况 集体土地租赁的时间有以下情况: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有哪些 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有: 1.承包方村民委员会提出流转申请; 2.协商流转价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三、签集体土地流转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增值税上缴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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