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
释义 | 一、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如下立遗嘱才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3.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5.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6.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7.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产继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多份遗嘱哪份有效 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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