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 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二、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行政诉讼失效吗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行政诉讼不一定失效,也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进行诉讼。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签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签拆迁协议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公告的内容一致; 2.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3.被拆迁的房屋的位置等信息是否准确; 4.其它注意事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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