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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服刑可以会见吗
释义
    一、看守所服刑可以会见吗
    看守所服刑可以会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的规定,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二、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
    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的手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要准备的材料有:
    1.会见介绍信(函、证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人身份资料复印件;
    4.委托与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核对原件);
    5.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看守所律师会见会被监听吗
    看守所律师会见不会被监听。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3]《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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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