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借钱借条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别人借钱借条丢了怎么办 别人借钱借条丢了,债权人可以依法收集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例如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条有法律效应怎么写 1.借款发生的日期要精确到日。 2.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书写,并写明币种,以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3.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 4.如果借款人已婚的,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取得借款人其配偶的签名。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钱不还起诉时效 借钱不还的起诉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欠款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则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对方就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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