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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效力
释义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效力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效力是对夫妻财产处理的最优先效力。法律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怎样写
    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离婚原因等;
    2.双方同意离婚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3.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付多少,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的方式;
    5.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等等。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反悔的解决办法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的,就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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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