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认定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认定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发生在1942年2月1日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享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一般不享有继承权,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是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对方继承,那么就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事实婚姻和重婚如何认定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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