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明分居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证明分居材料 离婚证明分居材料如下: 1.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4.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5.人证,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是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所以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协议离婚是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2.办理离婚时,需要注意子女的抚养权,还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3.在离婚时,还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 4.有法定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5.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还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 6.无过错方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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