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成立后受害人能追回损失吗 |
释义 | 一、诈骗罪成立后受害人能追回损失吗 诈骗罪成立后受害人能否追回损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抓到犯罪嫌疑人后,其还有可以退赃的,就可以追回损失。如果犯罪人没钱的话,就可能追不回损失。但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怎么样能构成诈骗罪 满足以下要件能构成诈骗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钱还了可以撤诉吗 诈骗罪钱还了一般不可以撤诉,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是公诉案件,不具有法定撤销案件情形的一般不会撤案,但是可以减轻处罚。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后,知错悔罪,主动向受害人退赔,投案自首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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