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的法条 |
释义 |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的法条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的法条规定如下: 1.行为人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进行折价补偿; 3.当事人有过错的还要按照过错程度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形 1.因主体不适格即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约定事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5.合同的签订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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