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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规定
释义
    一、法院破产清算程序规定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二、申请破产需要的资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三、破产申报期限
    破产申报期限一般是三十日到三个月的时间,具体的期限要看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如何规定的。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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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