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部门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法律网提醒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质押如何解除 股权质押解除流程: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着已经填好的印鉴审查表,盖上公司的印鉴。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向工商局取回收据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指定代理人即可)。 引用法条: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