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侵害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
释义 | 一、被侵害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被侵害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的赔偿如下: 1.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二、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特征: 1.名誉侵权的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当然不一定必须要指名道姓,但如果侵害的指向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的人,让别人立马就可以分辨出来的特定的人,那么都属于特定的人,都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2.名誉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因为不论是故意的行为或者是过失的行为,只要加害人有过错,并在客观上确定造成了对他人名誉的毁损,那么加害人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3.名誉侵权在客观方面具有明显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所谓所谓名誉侵权的事实,是指行为人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而给被害人带来了名誉方面的损害。 ![]() 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2.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法律网提醒,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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