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合法性的条件 |
释义 | 一、遗嘱合法性的条件 遗嘱合法性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立遗嘱的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二、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遗嘱表示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那么不公证也会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 三、遗嘱公证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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