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生效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遗嘱生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生效条件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法律网提醒您,遗嘱要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二、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有争议公证遗嘱有效吗 有争议公证遗嘱有效。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比如房产公证肯定不会通过,但是如果是一些没办法直接发现的有争议的财产,那么遗嘱无效,无论公证与否。因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所以相关部门及公证处不能直接认定.遗嘱公证要在立遗嘱人在世时办理,去世后就不能办理.但可以拿遗嘱去做司法鉴定,鉴定遗嘱的真实性。先去公证处拿继承需要的人事调查的材料,然后按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认可并同意遗嘱的内容,那可以按遗嘱内容办理,如果有继承人不同意的话,那就不能按遗嘱内容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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