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居住权多少年 |
释义 | 一、土地居住权多少年 土地居住权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居住权的特征 居住权有如下特征: 1.严格遵循居住属性 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2.以无偿设立为原则 《民法典》第368条中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权取得的方式 居住权取得可以通过如下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法律网提醒,我国尚未确定该种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