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债权债务谁承担 |
释义 | 一、分公司债权债务谁承担 分公司债权债务有总公司承担。 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的债权债务能否由其他分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能由其他分公司承担。当被执行人是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不能偿还债务时,法院将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当企业法人也不能偿还时,法院还可以裁定由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其中若干个分公司产生了债务,它们的财产不够偿还的,则由总公司来偿还。如果总公司的财产也不够偿还的,则由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产生的债务。 ![]() 三、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你,分公司欠钱不还可以和分公司协商,或者是找总公司进行还款。具体方式如下所述。 1.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2.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