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侵权案件法院管辖权规定 |
释义 | 一、专利侵权案件法院管辖权规定 专利侵权案件法院管辖权规定: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选择一个起诉;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什么情况不构成专利侵权 如下情况不构成专利侵权: 1.获得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产品的个人、单位; 2.他人的产品在专利人申请前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以及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的等情形不构成专利侵权。 三、专利侵权损失数额的计算 专利侵权损失数额的计算如下: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其算术式可以表示为:每件侵权产品所获利润(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侵权利润。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法律网提醒您,受一些国家法定赔偿制度的影响,中国法院对一些知识产权案件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的,则采用定额赔偿方法。定额赔偿的幅度,一般掌握在5000元至30 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害的专利的经济价值、侵权持续的时间、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个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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