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什么 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指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网提醒,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如下: 1.程序启动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 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3.控方证明 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 4.双方质证 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 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情形 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情形如下: 1.善意的例外。意指如果执行搜查、扣押的侦查机关本于善意相信自己执行的行为是合法的,纵然事后确认该搜查、扣押行为违法,则因此得到的证据不在排除之列,例外的可以被保留下来。 2.反驳的例外。一些非法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可以用来反驳被告人,证明其前后陈述的矛盾,降低其可被信任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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