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胁迫犯罪该如何定罪 |
释义 | 一、被胁迫犯罪该如何定罪 被胁迫犯罪的定罪要看被胁迫者在客观上起到了什么作用,如果起到了主要作用的,便可以构成主犯;如果在客观上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则应当构成从犯。被迫犯参加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对于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法律网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被威胁或强迫的程度高、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处罚,否则可获得相应减轻处罚。 二、被胁迫犯罪为什么可以减轻、免除刑罚 可以对被胁迫犯罪减轻、免除刑罚的理由是: 1.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被动性。作为被迫参加犯罪的共犯人,他们对犯罪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是持消极态度的,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为了保住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又不得不附随威胁者去实施犯罪,他们之所以犯罪不是为了追求犯罪的结果,不想从犯罪的结果中满足某种私欲,参加犯罪是在两难选择之下做出的无奈之举。 2.基于刑罚目的的考虑。被迫犯主观上具有一定程度的不自愿或者不自觉性,只要及时予以制止,将来再犯的可能性很小。 ![]() 三、胁从犯的特征 胁从犯有如下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2.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被欺骗不知道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或者虽然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是其丧失了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意志自由,因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3.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