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土地的归属是什么呢 |
释义 | 一、我国土地的归属是什么呢 我国土地的归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 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 二、土地所有权办理流程 土地所有权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委托代理申请的,持代理授权书)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权属来源及证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下发的用地文件、图件及其他资料;法院判决书、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明;土地登记人员收取上述材料后,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认定权属界线时,被调查宗地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相邻宗地权属人的法定代表应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注册登记。 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指出异议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4.颁发土地证书: 权利人应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证书。 ![]() 三、土地所有权纠纷处理程序 法律网提醒你,土地所有权纠纷处理程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一般发生纠纷时,最常用的方法先是协商,协商的过程中应该沉着冷静。 2.当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如果关于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应该介入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调解的义务,并且应该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 3.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引用法条: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收件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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