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未定的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一、效力未定的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效力未定的合同的类型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何区别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追认后合同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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