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归属于哪个单位 |
释义 | 一、不动产归属于哪个单位 不动产归属于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二、不动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不动产产权产权的确定,要看登记在谁名下,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法律网提醒您,如果产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三、不动产物权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1.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效力。按照程序,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而向相关权利人颁发的权属证书,通常应与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内容一致。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二者记载内容出现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概率并不低。 2.不动产确权应依据真实权利状态。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即不动产登记因公示而具有公信力,第三人依据登记为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而不受不动产实际权利状态的影响。 3.已取得所有权证的买受人不能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继续占有该房的(有权)占有人腾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之规定,房屋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实际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双重交付义务。 4.基于转让合同而对登记于他人名下之不动产提起的确权之诉,不宜直接判决确认权属。在物权确认纠纷案件中,不乏受让人根据转让合同提出确权请求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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