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多少年 |
释义 | 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多少年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工资集体合同是依据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规定》和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由企业与被聘企业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就劳动报酬或工资调整机制订立的合同即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工资权(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集体合同由谁签订 集体合同由工会或者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下述主要区别: 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即工会或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 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规范劳动关系;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3]《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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