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继承养老金剩余金额吗 |
释义 | 一、可以继承养老金剩余金额吗 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剩余金额可以继承。继承顺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被继承人对养老金余款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可否索取赡养费 法律网提醒您,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可索取赡养费。有养老金的来人在足够生活的情形下,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但赡养父母还应当履行对父母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支付赡养费的条件有:子女已成年且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等法定情形。 ![]() 三、领取养老保险要什么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有二个,第一是参保人并且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第二个条件是参保人已经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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