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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
释义
    一、诉讼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
    诉讼离婚本人不去不可以。
    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诉讼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发出通知
    离婚诉讼立案后五天内发出通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在立案后五天时间内向被告发出通知,立案后发出通知是指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可以进行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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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