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内容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没有交通肇事罪这个罪名,只有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常见情形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常见情形有以下几种: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 三、交通事故一方逃逸,如何进行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事故认定,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法律网提醒,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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