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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局仲裁需要哪些材料作为证据
释义
    一、劳动局仲裁需要哪些材料作为证据
    劳动局仲裁需要以下材料作为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填写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仲裁作出裁决期限是多长
    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四十五日之内,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可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且必须取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和及时通知当事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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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