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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无效的处理?
释义
    一、收养无效的处理?
    收养无效的处理如下: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法》第12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2.人民法院确认收养无效
    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收养纠纷时,如果发现涉讼收养关系无效的,可直接确认其无效。
    二、收养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收养的有效条件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未成年被收养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法律网提醒,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引用法条:
    [1]《收养登记法》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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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