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治权利剥夺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政治权利剥夺包括哪些 政治权利剥夺包括哪些包括剥夺以下权利: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可以上诉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情形的,依然可以进行上诉。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事处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当然这种处罚既可以附加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则意味着不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公关人员的竞选等,并不妨碍上诉。 ![]() 三、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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