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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在住建局有押金吗
释义
    一、开发商在住建局有押金吗
    开发商开发房产前,必须向政府交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方必须预留约占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在“保质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进行鉴定和维修。
    
    二、房地产开发的类型
    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1、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2、房屋开发
    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三、房地产开发的条件
    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开发商开发房产前,必须向政府交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符合建设工程要求的一般会退还。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开发商在住建局有押金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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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