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如何办理? 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委托代理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主管行政部门受理。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3.主管行政部门审批 (1)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2)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1个工作日)。 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有什么用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的用处在于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二卖,同一套房屋已出售,且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后一合同则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法律网提醒,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否具有物权公示效力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不具有物权公示效力。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不是一种物权意义上的登记备案,它的法律价值只在于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来保护商品房交易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实现。通过登记备案来公示这个合同,公示的是一个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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