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如何收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
释义 |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如何收取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合同数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标准如下: 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法律网提醒您,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 1.主体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样,在我国包括了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房屋买卖中的房屋属于物的部分,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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