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有: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 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3) 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 1. 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 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 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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