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
释义 |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 8.其他证据。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法律网提醒,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主体是所有权人。 对于财产损害行为,原告不但是财产所有人,也可以是财产管理人。作为财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