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在哪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房产证加名字在哪办理 房产证加名字要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和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可见,房产证是房屋登记部门发给产权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具有证据作用,它只是房屋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房产证仅具有初步证明的作用,并不具有代表产权的功能,发生纠纷时,如果出现“一房两证”的情况,登记簿就起决定性作用。 二、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房产证更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书、新建房屋门牌编号审批表、关于注销房屋产籍的批复或无拆迁证明、完税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 三、房产证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证抵押贷款需要满足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年龄在18-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抵押物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等) 4.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5.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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