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释义 |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的概念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网提醒,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成立 ,不论是否有偿,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 5.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订立的程序 委托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2.资信审查; 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4.拟定合同文书;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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