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以及联系 |
释义 |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具有营利性质。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4.保管物数量是否大宗不一样。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公民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一般是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而仓储合同一般是大宗数量物品的储存。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联系 法律网提醒您,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的联系是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 三、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定义主要表现为: 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仓储合同的定义: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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