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伤残等级评定在哪里做? |
释义 | 一、工伤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 二、伤残等级评定在哪里做 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法律网提醒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 三、伤残鉴定怎么进行 伤残司法鉴定流程: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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