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主要有哪些法律特征,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定金主要有哪些法律特征 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合同的消除而消除; 2.定金的设立是实用的。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只有当事人约定定金,没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无法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实际向对方交付定金,才能成立定金; 3.预付定金。合同成立后,不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作用。因此,定金是预付的; 4.定金有双重担保。同时担保双方的债权。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定金的法律效力有: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三、定金的作用有哪几方面 定金的作用有: 1.担保合同履行; 2.证明合同成立; 3.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网提醒您,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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