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被害人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被害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被害人是治安案件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公正与否,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最后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法律网提醒您,超过申请期限的,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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