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行为的法律效果 |
释义 | 一、无因管理行为的法律效果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抄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 二、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一)误信管理。 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不当得利。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返还其利益,并不以请求返还时现存利益为限,管理人与本人亦可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二)不法管理。 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 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为目的,主观上是为自己而管理,客观上将管理利益归属于自己,对本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行为,管理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所赔偿损失额的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低于本人实际损失时,以本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高于本人实际损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计算。 (三)幻想管理。 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 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误信,将自己的事务当作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务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会与他人产生法律关系。但管理人将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处分时,亦可能产生不当得利或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 三、无因管理的类型 无因管理的类型:适法的无因管理;不适法无因管理,也称不当的无因管理;以及不真正的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包括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因管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并且可以请求一定的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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