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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可不可以在实际经营地报案
释义
    一、职务侵占可不可以在实际经营地报案
    职务侵占可以在实际经营地报案。实际经营地一般是职务侵占的犯罪地,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职务侵占判的重吗量刑
    犯本罪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务侵占财产需返还吗
    职务侵占财产需返还。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综上所诉,职务侵占可以在实际经营地报案。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职务侵占可不可以在实际经营地报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或者您不懂得如何起诉,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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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