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注意事项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一)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人身份证; (五)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六)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三、拆迁安置房几年能拿到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一般要5年才能拿到房产证,拆迁安置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综上所述可知,拆迁安置房一般要5年才能拿到房产证,拆迁安置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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