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诉讼人这个概念反映的是诉讼的主体合并这一事实。构成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二)客观方面,诉讼标的须为共同。要么是标的同一,要么标的是同样。没有这些客观上的联系,彼此分割的主体又怎么能成为共同诉讼人呢? (三)属同一人民法院辖区,如若分别由不同辖区法院管辖,同样失去共同诉讼的基础。 (四)在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 ![]() 二、共同诉讼分类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 三、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三)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四)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五)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六)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七)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八)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九)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如果需要进行共同诉讼,那么赞成同意观点的当事人必须要对诉讼的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且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方人数在两个人以上的各位独立的诉讼主体。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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