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赔偿”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一、“代位赔偿”的适用范围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对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者的范围也有一定限制。第三者通常不包括被保险人一定范围的亲属或雇员。除非是由他们的故意行为引起保险事故。 二、代位赔偿是什么?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代位赔偿只针对车险,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代位赔偿来实现。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代位赔偿也发挥不了作用,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了或者划伤了,不知道是谁干的。 在没有明确责任方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接手代位赔偿权。碰到这种损失,车主只能走常规的报案途径去争取赔偿金。 车险理赔专家介绍,在车险当中,代位赔偿时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保额相关。比如说,有些老司机投保时,并不会购买商业险中的车损险,仅投保了一份交强险,这种情况是不能够向本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的。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且三责方怠于赔偿,才能向本方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的请求,并依法将追偿权赋予本方保险公司。 三、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代位赔偿”的适用范围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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