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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
释义
    一、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二、公司商业秘密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商业秘密受侵犯救济途径:
    (一)民法救济途径。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行政法救济途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刑法救济途径。侵犯商业秘密并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以最高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怎样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二)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权威的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的国内外最新情况比较了解,其通过对资料检索并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当庭质证并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任何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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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42:37